對方酒駕我追尾的責任認定,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該起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認定,因為追尾和酒駕是分開處罰的,這就意味著并不是無條件由酒駕司機負全責,酒駕固然有責,但對方酒駕也并不一定會影響對你追尾的責任判定。
一、對方酒駕我追尾誰的責任
對方酒駕我追尾的責任,追尾和酒駕是分開處罰的,并不是無條件由酒駕司機負全責,而是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二、追尾事故責任怎樣分
追尾事故責任劃分是: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三、酒駕處罰標準是什么
酒駕處罰按以下標準:
1.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