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商標侵權行為的標準有: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